车子被撞,对方全责,修好就贬值,究竟能不能向对方索赔?

2018-04-15 11:35:57 汽车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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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车子被撞,对方全责,修好就贬值,究竟能不能向对方索赔?

车子被撞,对方全责,修好就贬值,能不能向对方索赔?本文很长,但是很全面有深度,相信你能收获不少,请耐心看完。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一些比较常见的,引发车辆贬值的交通事故。

借道超车都需要进入对向行驶的车道内逆向行驶一段,长时间使用叫逆行,短时间使用叫借道。借道超车和超车有本质区别的。借道超车是指借用反方向行驶的车道进行超车(虚黄线允许借道超车,实黄线严禁压线行驶和越线超车),而超车是指在同一方向行驶的车道里超车。当超车后发现对向车道有车开来时,很可能来不及避让,很多事故就是由于小车的违法超车引起的。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当然,我们不可能因为快车道内易发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废食”不走快车道。除了使车速始终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内,还要改掉一些“坏毛病”。

上面提到的借道超车,以及追尾,可能多数老司机都遇到过,出了事故处理流程也不难,责任非常清晰,稍微懂点交规的都知道,这样的事故一般都是借道方,和追尾方的全责,只需要报交警定责任,然后报保险公司定损修车,大家“好撞好散”。

直到某天发现悟空问答很多车友们的问题,让我觉得这事好像还没那么简单。

说得很有道理,车辆事故对方是全责,保险公司也愿意赔我修车钱,可是车子是刚买的,修过后肯定要贬值的啊,而且新车被撞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主张以修代换新件,减少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既然如此车辆贬值这笔钱能不能让全责方赔偿?

这要求乍一听有些不合理,因为车辆撞坏了,全责方已经承担了修车费,车辆修好以后也可以正常使用。不过,做过二手车的朋友、想买二手车的朋友应该都明白,出过事故的车和没有出过事故的车价值肯定是不一样的。

如果仅仅只是小磕碰的事故,只需要做漆就可以了,不管怎么做都比不上原厂车漆的工艺,这样很多车主心里总有一道坎。如果撞得较为更严重,修复后也能看出缺陷,就成了事故车,那基本上贬值15%以上。换句话说,市值20万的车子,要损失3万块以上。既然有损失这笔钱能不能要对方赔偿?

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们先看看交通事故中会有哪些费用?

如果有人伤的交通事故会涉及:修车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没有人伤的交通事故主要涉及:修车费、交通费、贬损费、误工费

我们以普通的交通事故为例来说:

修车费:这个费用主要看对方有没有买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如果买了,保险公司会承担修车的费用。如果没有保险,那么,就由对方承担费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值得注意的是,像汽车轮胎这样的消耗品,保险公司只赔偿80%,剩下的20%由全责方自行承担。如果爱车有花钱进行镀金、改色等在定损的时候要给定损员说明,这也是要附加到保险赔偿金额里面。

交通费:私家车修车会影响车主出行,比如修车三天,那么租代步车的费用就是交通费了,很多时候修车可能会耽搁十天半个月,这个时候出行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肇事者需要给予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给予赔偿,因为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费用为事故的直接损失,而因为车辆去修理,当事人不能使用自己车辆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这个属于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损失的赔偿处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协商解决,交通费可以向全责方索赔。 

误工费: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不需赔偿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因此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年/月/日)×误工时间,误工费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贬损费:车子撞后贬值损失。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的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

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

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3、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4、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5、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当年同一款车的价格)。

修车费、误工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费、贬损费保险公司不承担,需要双方友好协商。如果谈不妥,脾气好一点、时间富裕一点的交警会帮忙协调一下,不过,人家的职责是定责任和简单调解,为了就是让大家尽快“好撞好散”,具体的费用的纠纷是他们也是不处理的。

然而现实中,很少有人提及修车以外的费用。而且,即便我方全责的事故,对方也总是有一点点责任的。所以,如果你全责,建议对交通误工贬损费装不知道就好。省得对方想起来这一茬,耽误了“好撞好散”的顺利进程。如果协商不来,就得找法院起诉。那么,法院对贬损费是什么态度呢?

交通费方面: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因此向全责方索要交通费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你可以有花点时间走法律途径了。

然而现实生活中,是什么情况大家也知道,基本上修完车就了事,从此大家是路人。目前法院支持交通费和误工费的赔偿,但贬损费方面,基本得不到支持。关于贬损费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能不能赔全靠法官来把握。如果去百度还能搜到不少支持“贬损赔偿”的案例,也有一些是成功获赔的。

获赔案例回放:

上诉案件诉争焦点是: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停运损失,是否应该获得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经过审理,一审法院根据本案事实,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判令诸被告赔偿车辆损失费51790元、替代性交通工具费7500元,合计59290元。案件获得圆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已顺利执行完毕。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对1999年1月29日的批复作了重要修改。其中第十五条(四)明确规定“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而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是2013年1月间,该司法解释刚刚生效不久。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给下级法院指明了判决方向。第十五条明确了四类应该支持的赔偿项目,但没有包括贬值损失。

细心车友可能会发现,这则司法解释对贬损费没说支持也没说不支持,是模棱两可的态度。后来可能也是被问烦了,2016年最高院又专门出了一份公开答复,明确了表示了不支持的态度。

大概意思就是:理论上讲损失确实是存在滴,我们最高院也很想支持,但是久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计算贬值损失的可操作性差,非要支持间接损失也会增加社会负担,也大大增加我们法院的负担,所以你们双方就各自负担自己的贬值损失就好,别纠结谁多谁少的问题了。如果法院支持贬损赔偿,必定有大量案件涌入法院,肯定判不过来的,这样影响司法效率。最后高院也说了,极端情况下,我们还是会特例照顾的。例如有车友就说了:

所以,车友们应该很明确了,小事故大家各自负责自己的贬损,好撞好散,以自己的时间成本为重。大事故双方友好协商,实在协商不来再告到法院去。胜诉几率不高,但是也有例外,建议车友们斟酌而后行。小编认为:全责方你就应该赔偿受害者车辆损失,别拿保险已经赔了修车费说事。

总结:车辆被撞,可以向对方索要修车费、误工费、交通费。贬值费有难度,但是可以去法院争取获赔,希望车友们永远也用不到以上知识。当然,可以学习下以上知识,做一把朋友圈里的老司机。车友们可以发表下你对车辆贬值费的看法。想了解更多汽车常识,请微信关注大园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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